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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源头控制,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发布日期:2020-06-22 【阅读次数:
摘要:河北省发布《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源头控制,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

源头控制,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手册》包括:总则、总体要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等十部分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手册》明确了各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从源头减少现场垃圾排放。

  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如: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绿化;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按材料的化学成分建筑垃圾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工程渣土主要用于就地回填,亦可堆土造景、废弃地复耕、建设公园。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实行计划排放,动态管控,分类称重(计量)。禁止携载未分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场。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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