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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起全部取消投标报名,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具备“双资质”或为联合体!
发布日期:2020-07-22 【阅读次数:
摘要: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4、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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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上,没有规定需要投标报名,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投标”操作习惯而已。

按照以往惯例,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项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标报名”环节。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和报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标报名不充分,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较晚而错过了报名时间。同时,容易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易导致串标、围标和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行为的发生。

国办函〔2019〕41号,明确提出: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通知全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0〕70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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