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安

首页>关于万安>行业新闻
公司介绍 荣誉资质 公司团队 万安产品 合作伙伴(部分)
济南市:出台《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开展施工领域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2021-05-12 【阅读次数:
摘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汛防台风
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业内各项防汛工作措施,提升各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根据《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济汛旱字〔2021〕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以单位自查和督导检查形式相结合的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施工现场应急措施。要根据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及时向施工现场发布有关信息。遇有台风、大风、降雨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面客观,评估项目汛期风险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汛期预警等级等实际数据,评估项目在汛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重点对地处山坡、行洪河道、低洼地段、城区人口密集地段的建筑工地,进行洪水、滑坡、垮塌、内涝等灾害的客观风险评估。

三、应对突发,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情况建立本项目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保证组织构架合理,人员组成相对固定,人员定期参加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结合日常施工情况自行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防汛启动、救援队伍的准时到位、险情排除,抢险装备和器材的使用、维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四、常备不懈,储备防汛应急物资

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进度储备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物资应包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防汛应急设备器材、防汛应急机械、车辆等。防汛应急抢险物资要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落实责任,严格值班值守制度

企业法人为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及项目负责人要安排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值守在施工作业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各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对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保证将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全部检查一遍,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济汛旱字〔2021〕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责任,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台账,按照安全生产“一单四制”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员,限期整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督导组对汛前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对于汛前准备工作及自查自纠落实好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计入信用评价体系,给予加分奖励。对于汛前工作准备不足,自查自纠不力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计入信用评价体系,予以扣分处理。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检查表电子版发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附件

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防汛应急工作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说明
备注
应急预案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风险评估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应急抢险人员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防汛
应急
物资
储备
 
1、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2、防汛应急设备、器材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3、防汛应急机械、车辆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防汛应急演练
完备     ()
基本完备 ()
缺失     ()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检查人员:
承建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检查日期:


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为提升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情灾害及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部署,着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队伍健全、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保障有力”的建筑工程防汛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确保建筑工程领域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2.指挥部署和协调防汛救援行动;

3.对外联络有关救援工作的部门和机构;

4.负责救援后勤组织保障工作;

5.决定防汛撤离;

6.对外发布信息,通报救援情况。

(二)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3个专项工作组。

1.现场抢险组职责:

(1)根据险情提出防汛救援和现场处置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召集和调动现场防汛救援队伍;

(3)紧急调度抢险车辆、设备、物资等;

(4)组织迅速排除险情,防止汛情扩大。

2.后勤保障组职责:

(1)有效调拨防汛救援物资;

(2)为现场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提供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4)组织后勤保障物品的供给。

3.善后处理组职责:

(1)负责汛情灾害善后处理工作;

(2)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响应

1.收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黄色及以上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组长同意后,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发出预警。

2.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预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范和抢险救灾措施,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及时上报险情。

3.收到黄色及以上警报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市建筑工程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队伍(简称市防汛应急抢险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抢险。

4.险情事发地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

5.根据汛情抢险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建筑工程防汛救援体系和培训、演练

(一)防汛救援体系

1.济南一建、济南二建、山东三箭、济南四建、省建工集团、中建八局一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山东平安集团、山东长兴集团、山东中恒建设集团、山东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山东信达建设、山东正顺建设集团、济南市宏强建设、济南莱芜顺泰建安等16家单位各组成50人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通联表见附件2),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市防汛应急抢险队,服从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2.其他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各自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3.山东三箭、济南四建、中建八局一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等4家单位应另行建立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得少于10人,服从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4.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应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人员及通联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

1.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在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防汛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熟悉掌握防汛救援程序和防汛预案中应承担的职责。

2.其他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开展。

(三)演练

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自行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防汛启动,救援队伍的准时到位,险情排除,抢险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五、汛情报告

(一)建筑工程发生汛情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向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汛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汛情发生单位还应根据汛情的具体情况,立即与110、119、120等部门联系。

(四)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汛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书面汛情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的险情灾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1.5小时内书面报告。汛情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2.汛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汛情灾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汛情发生后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汛情报告签发人、通讯方式。

六、防汛救援措施

(一)当汛情发生时,要密切关注汛情,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按规定上报情况。

(二)立刻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警戒。

(三)按照防汛应急处理流程,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立刻切断电源,在确保没有坍塌及其它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实施救援过程中应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

(四)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阻塞通道。

七、市建筑工程防汛救援装备保障

(一)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配齐救援器材、设备和车辆,并确保随时征调到位。

(二)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配齐防触电、防毒、防溺水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市防汛应急抢险队应明确抢险救援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报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防汛应急抢险队的装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其他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装备,由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自行准备,应确保征用时完好和及时到位。

八、应急状态终止

(一)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报告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1.汛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汛情灾害产生的原因;

3.汛情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等;

4.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028-86180516

< 上一条 返回列表 下一条 >
蜀ICP备11018227号技术支持:美网科技